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
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
根据内人社发[2016]6号文件精神,从2018年1月起,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将大幅度提升。为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,旗人社局从即日起继续办理未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手续。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参保缴费人员范围
1、1995年1月1日《劳动法》实施后原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、集体企业临时工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,按照《劳动法》、《社保保险法》以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,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。
2、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,破产、解散等无承担单位缴费责任主体的原单位职工,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。
二、参保缴费所需材料
1、有正式的招工手续的,需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;
2、无完整的人事档案的,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始的劳动合同书,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(调整工资花名册、考勤记录、职业资格证书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、奖励证书、工作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参保人个人申请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4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(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三、参保缴费程序
1、人事档案材料齐全且有准确的参加工作时间的,可直接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;
2、其他符合条件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,携带相关材料到旗人社局养老保险股,经审核小组审核签字,由养老保险股出具《申请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》,然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(人社局养老保险股联系人:杨忠阔,鲍海军,联系电话:4320689)。
四、特别提示
1、按原标准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。
2、教育、卫生、交通系统涉及符合条件参保人员,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本系统局机关报名。
教育系统参保人员到旗教育局人事股报名,联系人:张军;
卫生系统参保人员到旗卫计局人事股报名,联系人:葛学东;
交通系统参保人员到旗交通局综合科报名,联系人:刘艳玲。
特此公告
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2月20日